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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次歐洲給大女兒做月子, 大概過完春節假期就開始規劃, 同時預訂了國泰, 法航, 荷航, 越航, 馬航, 最後由易遊網Ez-travel的建議, 改訂韓國航空公司的班機, 由首爾轉機, 其費用及轉機時程都在可接受範圍.
除了機位外, 簽證也是一個問題, 雖然由巴黎進出, 但停留的地點郤在比利時, 依申根簽證的規定, 應向比利時駐台北辦事處申請, 除了一般申請簽證所需的證件, 比較特別的是, 因為停留時間超過30天, 比利時代表處還要邀請函, 英文存款證明(每人至少10萬以上), 還要健保卡影本, 交給旅行社辦, 大約要花7天時間.
我依程序將證件送給熟悉的飛瑞旅行社辦理簽證, 也順利的在期限內獲得, 小女兒及她同學的簽證沒問題, 但是我的及內人的簽證, 經我一再核對, 發現以下問題;
1. 簽證有效期間自2008年10月5日開始, 至2009年1月4日為止, 而我的班機是2008年9月7日去, 10月10日回, 也就是說, 如果我使用這個簽證, 9月7日到達到巴黎機場時, 該簽證還是無效的, 那問題就大了.
2. 簽證可停留歐洲期限為30天, 而我們預訂停留34天. 就算是讓我入境了, 到出境的時候, 發現我逾期停留, 那又不知要如何是好.
明明 Kris 給我的邀請函, 裡面註記著我停留的日期, 為什麼會發生這種事呢?
經查證係送件旅行社(按:有一種旅行社專門辦理簽證, 會定時至各旅行社收件)的疏忽, 沒有別的解決方案, 只有重新申請, 也就是所有的證件, 必須再次準備一次, 當然, 再次申辦的簽證費, 旅行社是不會再跟我算的.
這次我們歐洲之行的行程如下;
本人及內人
2008年9月7日(星期日), 台北0810出發, 搭韓航KE5692班機, 1135抵達韓國首爾- - -首爾1330出發, 韓航KE901班機, 當天1820抵達巴黎- - -巴黎TGV5285次, First Class(大女兒幫我訂的, 車票從網路列即可, 聽說有香檳及可口點心可用), 2219抵達 Lille Europe (法國境內) 車站, 女婿會開車來接我們.
小女兒及她同學
10月1日(星期三), 班機同上, TGV除外, 我會開車去接她們.
我們四人回程;
10月10日(星期五), 巴黎1315起飛, 搭韓航KE5902班機(法航AF264飛機), 次日0655抵達首爾 - - - 10月11日(星期六), 首爾1030起飛, 韓航KE691班機, 1205抵達台北.
小女兒及她同學
10月1日(星期三), 班機同上, TGV除外, 我會開車去接她們.
我們四人回程;
10月10日(星期五), 巴黎1315起飛, 搭韓航KE5902班機(法航AF264飛機), 次日0655抵達首爾 - - - 10月11日(星期六), 首爾1030起飛, 韓航KE691班機, 1205抵達台北.
我們抵達大女兒家的日子, 正好是大女兒的生日, 有可能會有一場 Middle night birthday part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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