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4月9日有一則新聞, 立委質詢有關討債公司, 在晚上十點過後到民眾家門灑冥紙討債行為,警政署副署長林國棟昨天竟表示:「灑冥紙是環保問題」。立委痛批,債權人受暴力脅迫、求助無門,政府竟請環保局開單,「是什麼世界!」

這幾天東森洋片台, 播放一部茱蒂福斯特主演的電影, 片名叫"勇敢復仇人. The Brave One".  她在影片中飾演電台的主持人, 生活感情上都很美滿, 在晚上與男友在紐約中央公園被歹徒毆打, 她受重傷, 男友被活活打死, 這一場致命意外改變了她的一生,在求助警方無門後, 她將以非法正義展開報復。

這兩個故事不約而同的說明, 公民有免於"恐懼"的自由, 政府, 尤其是警政單位, 對民眾感到"恐懼"這件事, 應該提昇到"憲法"的層級處理.

沒想到我們的警政署副署長, 全國警政單位第二號人物, 竟然不當一回事. 假如我在他面前, 用力的吐他一臉口水, 是不是也要叫環保單位來開我一張"違反環境衛生"的告發單呢? 真是不可思議, 標榜"to serve, to protact"為目標的警察, 我們怎麼能期望他們能為我們主持公道呢!

當然, 我不希望我們成為像美國一樣, 人手一支槍的地步, 但有時在街上看到, 二輛車子稍微擦撞一下, 或是按喇叭, 或超車不當, 其中一方, 或是二方當場在街上擺開陣式大打出手, 相信很多朋友都有這種經驗吧! 每次開車碰到這情形, 內人都勸我要忍耐, 誰知道對方會不會拿出刀子, 或鐵鎚之類的出來, 打電話叫警察來, 也不見得有用.

我知道還是有好的警察, 不過, 那些買便當給流浪漢, 派出所給兒童放學的安親班的教室等等, 並不是我心目中的好警察, 到底正義的好警察在那裡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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