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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2023年4月10日星期一,是我跟老婆人生旅途的一個關鍵點,我們都簽署了預立醫療決定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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病人自主權利法於2019年1月6日經總統簽署施行,是台灣第一部以病人為主體的醫療法規,也是全亞洲第一部完整,保障㾨病人自主權利的專法。其基本理念是確保病人享有知情,選擇與決定的權利。

根據病主法的規定,具完全行為能力的意願人,可以透過「預立醫療照護諮商」的程序,與親友和醫療機構討論,溝通,並決定自己的善終意願,選擇自己在法定的五種臨床條件下,是否接受,或如何接授醫療行為;同時也可以指定自己信任的人擔任醫療委任代理人,確保自己的善終意願,在意識不清時,仍能被貫徹。

我們事先以專線電話連絡,預約了今天下午2點,在高雄榮總高齡中心18診間,進行「預立醫療照護諮詢」,現場有一位專科醫師(家醫科薛光傑醫師),一位楊姓護理師,還有一位社工師,每位簽署預立醫療決定,必須找一位二等親的親人,以及另外一位,總共為兩位見證人,我跟老婆互為其一位,另一位,則請小女兒參與。

大家圍著一張長桌子後,首先由楊護理師說明整個諮詢的流程,先簽署各項文件,確定見證人的身份,接著由薛醫師說明五種臨床條件的內容;1. 末期病人。2.不可逆轉之昏迷。3.永久植物人狀態。4.極重度失智。5.其他經中央主管機關公告之疾病。各種臨床再表示自己的意願是否接受維持生治療,或接受人工營養及流體餵養。

啟動預立醫療決定的時機;

  1. 疑似特定五項臨床條件之一發生時,要由2位專科醫師確診,以及緩和醫療團隊,至少2次照會確認。
  2. 醫療團隊依預立醫療決定內容,為病人擬定合適的醫療計畫。
  3. 緩和醫療照護。
  4. 尊嚴善終。

機會,是留給有準備的人。善終,也是留給有準備的人。

我跟老婆的「善終準倎」己經往前跨了一大步,接著下來的是要辦入厝澄清湖忠露塔的相關證件,我跟老婆合厝,把證件準備好,放在交待事項的大公文封內。.

2023年4月11日後記:今天下午接到衛福部的簡訊,我的「預立醫療決定書」己經完成註冊及登錄程序了。

後來我又查了一下我的「健保快易通」的APP, 裡面的個人資料,只有10年前簽署的緩和治療的資料,沒有預立醫療決定的項目,我以電子郵件向衛福部健保局反應,他們的回應很快,馬上就有專人電話詢問詳細事項,並且過了幾天,再次上「健保快易通」,就己經註記了,不是什麼大事!可能我比較囉嗦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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