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外甥女的公公去逝,她在昨天LINE我這個消息,說是事情都辦理妥當了,因為怕我們心情受到影響,再來也是有些事情要忙,沒有在第一時間通知我們,現在後事都辦的差不多了才通知。

我的這位外甥女一向很獨立,我也很相信她的處事及判斷能力,她後來的交友,職場,結婚等經歷,都很正常及順利。

其實,她公公的過逝,小女兒早就跟我說了,一來是對方比較低調,二來是我們也幫不了什麼忙,就一直沒有過問這件事。

今天,2024年9月3日星期二,跟外甥女通過訊息後,我要她代為轉達我們兩老的致意,以及要她好好照顧自己,多保重。

這件事從頭到尾我都沒參與,只是在事情完結時,才被通知而己。突然,我想到以前在公務機關服務時,如果屬下把一件事情,處理的妥妥當當的,當簽呈送上審批時,如果沒有其他的問題的話,首長會批示:「知悉」,這件事情就算是完結,而且可以歸檔了。

首長要批示:「知悉』時,應該至少包括以下幾個要件;

  1. 事件來龍去脈相對比較單純簡單,也沒有後續發展的必要。
  2. 會辦各相關單位時,均己事先協調完畢,把彼此的意見趨於一致。
  3. 主辦單位處理經過完整無瑕疵,會辦單位也沒有任何意見。

當公務員處理公文時,最怕的是會辦機關意見一大堆,首長無從批示,只有退件重新簽辦。

記得我有一次,將簽呈親送局長批示時,局長因為很忙,沒有時間細讀文件內容,就轉頭問我有沒有問題?我回答說沒有,局長就批示:「如擬」,我就接著依我擬辦的事項去處理。

以前在科工館服務時,任秘書室主任職,為館長的第二代理,如果館長及副館長同時不在館時,我就有機會代理館長批示一般不重要的文件,所以,「如擬」這個批示,我也是有經驗的。

當基層公務員最常簽擬公文的最後,就是「擬辦事項」,也就是事情分析清楚後,把具體的處置事項,條例式的列出,供首長批示。承辦人必須把自己承辦的事項,分別清楚的文字化,最後將具體的行動方案提出,就是「擬辦」,而這種處理事情的能力,真的不是短時間可以鍛練一土位的。

以前在裝甲兵學校學到的指揮參謀程序課程,對我退伍後任公務員時,處理公文及擬定實施計畫,有很大的幫助,也受到歷任的長官首長的賞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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