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2012年3月24日)蘋果日報頭版, 刊登16歲的小爸爸, 為了要領回被媽媽(22歲)監謢的女兒(2歲), 搶錢被抓. 不但無法領回女兒, 連自己都要面臨牢獄之災.

看到這則新聞, 回想2008年12月5日, 我投稿中國時報一篇文章(http://dickfu.pixnet.net/blog/post/33694285), 說到類似虐嬰的案件, 如果政府社政及衛生機關, 多加注意把關, 就會大大減少這種悲劇的發生. 還特別比較台灣與比利時的社政及衛生系統的不同.

2008年9月26日, 大女兒在比利時產下一女, 在住院期間, 醫院社工人員即進行訪查, 詢問女兒及女婿許多問題. 出院回家後, 當地的衛生所也派護士至家訪查, 主要是瞭解媽媽扶養嬰兒的能力, 並給予相當的諮詢, 並表示如果有任何問題, 可以24小時打電話通知她.

如果我們今天發生的這個案件, 衛生單位在2歲女嬰出生時, 即家庭訪查, 發現不正常現象, 社工單位馬上以公權力介入, 這位小爸爸也不會誤入歧途, 女嬰也會正常長大, 減少許多社會成本的支出.

我奇怪的是, 報紙刊登大篇, 為什麼沒有看到記者訪問社工及衛生人員呢? 他們的責任是否有疏失呢? 現在好了, 跳過第一個關卡, 到了警方及法院處理的程序, 一切都太晚了, 社會成本已經付出了.

我還是強烈建議, 任何生產過後, 衛生單位一定做家庭訪查. 瞭解嬰兒父母扶養的能力, 以及嬰兒成長的環境是否適合? 正常的, 歸檔備查. 不正常的, 立即會同社工, 警察單位介入處理, 並列管追踪, 其上級主管機關亦應加以考核監督. 社會如發生類似的案件, 衛生及社政單位一定首當其衝的檢討疏失.

目前我二位女兒, 均懷有龍子, 預產期於6月底及8月初, 迎接新生命的到來, 看到這則新聞, 特別有感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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