決定物品價格的因素, 來自購買者對這個物品, 願意付出的代價而定. 與該物品的成本沒有關係. 這是我在一本管理書上讀到的, 想起來還真有道理.

iPad, iPhone, iMac 賣得那麼貴, 大家還大排長龍去搶. 當然, Apple 的東西的確不錯, 但他們對產品的標價, 郤決定於消費者可以忍受的最大限度, 並非產品的成本, 加上一定百分比例的"利潤".

每家廠商推出每一項產品, 包括提供的服務, 訂定價格時, 會不斷測試消費者的限度, 如果沒有利潤的話, 這項產品一定很快的下架的.

最近我每天都上星巴克喝咖啡, 為什麼在停止喝咖啡那麼久之後, 又開始喝了呢? 原因是大女兒在2月17日離開台灣回比利時之前, 買了30天的網路卡, 為了有效利用及享受, 已經付過錢的"商品", 我必須每天來星巴克報到, 並且付出至少一杯咖啡的費用. 如此做是否值得? 我不知道. 就像是吃自助餐一樣, 付一定的費用後, 在一定的時間內, all you can eat, 其實, 吃了過度的食物, 是否值得呢? 我也不知道.

我知道的是, 30天網路卡到現在為止(2012年3月16日上午10點34分)還有一小時的額度, 下線後, 明天是否回恢復我的平常作息呢? 再說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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