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2014年3月5日)我的手機收到一只簡訊, 說明我欠繳高速公路通行費, 金額是 4元, 並限我於3月12日(一星期後)下午5點前繳納, 否則他們會郵寄掛號信催繳, 郵資50元要由我支付.
不是前 20公里都是免費的嗎? 我平時頂多北至岡山, 南至高速公路末端, 都沒超過啊! 上網查詢發生使用的日期, 是 228假期的第一天, 原來那天早上, 跟內人到鳳山自由咯高記吃豆漿及燒餅油條, 吃完後, 由中正路上高速公路, 鼎金交流道就下, 沒想到, 那三天的假期, 20公里的優惠取消, 這就產生了 3.8元的通行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