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2014年3月5日)我的手機收到一只簡訊, 說明我欠繳高速公路通行費, 金額是 4元, 並限我於3月12日(一星期後)下午5點前繳納, 否則他們會郵寄掛號信催繳, 郵資50元要由我支付.

不是前 20公里都是免費的嗎? 我平時頂多北至岡山, 南至高速公路末端, 都沒超過啊! 上網查詢發生使用的日期, 是 228假期的第一天, 原來那天早上, 跟內人到鳳山自由咯高記吃豆漿及燒餅油條, 吃完後, 由中正路上高速公路, 鼎金交流道就下, 沒想到, 那三天的假期, 20公里的優惠取消, 這就產生了 3.8元的通行費.

我收到簡訊後, 真的嚇了一跳, 區區 4元的通行費, 不交的話, 還要另外付掛號郵寄費用, 趕快上網查詢繳費的地點, 全高雄市市區, 不包括原併入的高雄縣轄區, 只有四個營業地點, 找到比較方便, 位於平等路科工館對面的愛買那間, 趕忙雙手捧上 4杦一圓硬幣, 結清所久的通行費.

自從高速公路E化, 收費站拆除後, 我就沒開過長途車, 當然也沒經過任何收費站, 其實, 以往我也不常跑長途, 偶爾會跑台東, 沿途沒有收費的機制, 所以, 沒有安裝 e-tag 的意願, 現在, 可要慎重考慮安裝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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