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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已完成選擇安寧緩和醫療意願書的簽署, 正本將寄予安寧緩和照顧協會, 該協會彙整後, 將送中央健保局, 完成健保卡的加註事宜.
這份意願書的主要用意, 是如果罹患嚴重傷病, 經醫師診斷認為不可治癒, 將不接受心肺復甦術. 所謂的心肺復甦術, 包括插管, 體外心臟按摩, 電擊, 心臟人工調頻及人工呼吸等救治行為.
最近收到一封電子郵件文章, 描述一位大學教授, 對母親臨終那段時間所受到的痛苦, 在道德與醫療行為之間的爭扎, 有很深刻的體驗. 正好, 有位很要好的同學, 要我幫他在意願書簽署為見證人. 我也順便在醫院拿了一份, 也請他幫我當見證人.
這份意願書要有二位見證人, 身份則無限制, 可以是親屬, 朋友, 或路人甲. 我很高興, 在內人及小女兒的同意之下, 另外一位見證人由小女兒簽署.
生老病死, 人生不可免, 我已經到了必須要"淡定"面對及處理這些問題了, 爾後還有什麼事, 必須在"無常"來到之前, 處理完畢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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