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1年2月1日是我的生日, 是我滿65歲的日子, 是我進入"老人", 開始享有少許福利的日子.

我上網蒐尋一下有關"老人福利"的資料, 好像還不少; 像是健保費免繳, 免費裝假牙, 搭市公車免費, 捷運半價, 無依的老人, 還有免費送餐的福利.

寄怪的是, 政府(嚴格講應該是區公所或里長)不是應該事先告知我們, 有那些應有的福利, 以及需要辦理的程序等等. 小朋友入學, 兵役召集, 不是都叮得很緊嗎? 為什麼到了65歲, 一切功能都退化了, 還不會主動通知我們呢?

我早就辦了市公車免費的敬老卡, 這還是從高雄市公車處退休的舍妹告訴我, 我才知道去辦的. 我不知道要跟誰反應? 反應了有沒有用? 我到現在還不知道, 高雄市有沒有發"老人津貼"每月3千元, 再找找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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