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 2015年5月21日星期四, 與內人到 Roeselare 逛街, 車子停在火車站旁邊的停車格, 買了兩小時的停車券, 結果晚了十分鐘開車, 竟然被開了20歐元的罰單.

P1020515  

其實, 我當天十一點半左右, 就己經在停車格附近的Quick速食店上網, 我想差個十分鐘, 應該沒關係, 誰知道, 比利時政府的公務人員, 一點兒都不講情面, 連十分鐘的彈性時間都不給, 開了一張紅單子, 罰款20元, 我不知要去那裡繳, 只有拜託大女兒代繳了.

其實, 我被罰的是心服口服, 超時, 不管是超過1分鐘, 10分鐘, 或1個小時, 都是違規, 罰款也是應該的, 花錢消災, 花錢買個經驗, 也是值得的. 逾時十分鐘罰20元, 如果是逾時1小時呢? 是否加倍? 如果是, 還好, 如果不是, 那我可以再停下去, 還會被再開一張嗎? 不知道, 也不敢再試.

如何說要融入當地的社會, 記得以前去澎湖玩, 我寫過一篇有關"澎湖人"定義的文章, 至少要在澎湖醫院有就診的紀錄(急診不算), 那到比利時長住, "比利時人"的定義又如何呢? 至少要辦手機門號吧! 其次就是在診所有就診紀錄, 這兩項我都有, 今天, 再加一項, 交通違規逾時停車被開紅單, 怎麼樣! 又往"比利時人"的目的前進了些吧! 如果再繳個所得稅, 就應該可以當個"比利時人"了. 哈哈哈, 自我解潮吧!

 

arrow
arrow
    全站熱搜

    DickFu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