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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星期, 接到銀行的通知, 說我的保管箱到期了, 要在期限內辦理續租, 或退租手續, 結果, 我辦了退租, 退了租用八年的保管箱.

當初我由國立科學工藝博物館退休時, 所租用的保管箱, 主要是擺放我的一些私人文件及物品, 因為銀行與科工館有業務往來, 給了我相當優惠的三折租金. 二年前吧, 銀行通知租金調為五折, 可能是承辦人調整, 沒辦法再用那麼低的折扣續租吧. 因為銀行距我家滿遠的, 同時裡面所擺放的文件, 由於時間的關係, 重要性也降低了, 就有退租的念頭.

保管箱裡的文件, 除了"624事件(以後再詳述)"的兩大夾外, 其餘不重要的都予以撕毀, 其中留下來的包括科工館退休時, 任秘書室主任的業務移交清冊, 現在再回頭看看, 覺得我以前做的真的很仔細, 也做的乾乾脆脆, 任職公務員27年, 我一向如此, 但, 並沒看到任何人跟我一樣.

記得我任職科工館之前, 在高雄市環保局時, 由總務室主任調六科科長, 六科科長調五科科長, 我都交接的很清楚, 很乾脆, 但是我接新職時, 只看到新職辦公桌上的鑰匙, 其他什麼都沒有! 在科工館也是一樣, 初任秘書室主任幾年後, 調公共服務主任, 三年後, 再調回秘書室主任, 都是如此.

我的交接清冊包括人員(包括承辦的業務及職務代理表), 物品, 財產, 業務, 合約管理, 目前進行的業務, 待辦事項, 以及其他, 一式三份, 還請副館長任監交人.

我記得, 民國96年1月1日退休生效, 我在前一天, 95年12月31日晚上十一點左右, 把我辦公室鑰匙擺在桌上, 識別證用信封包好, 離開辦公室, 門反鎖, 因為鑰匙不在身上, 從此後, 沒有受邀, 無法再度進入, 到一樓中控室, 把裝識別證的信封, 請值班人員次日一早交給人事室, 離開員工出入門後, 拍拍衣袖, 不帶走任何東西, 與科工館形式上, 切的乾乾淨淨. 整個過程, 我都在部落格文章詳細描述過, 現在回想起來, 歷歷在目.

保管箱還有任住家管理委員會財務委員的交接清冊, 也是如此, 保留訖今, 無愧予天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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