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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現在任官校同學會的總幹事, 好幾年前, 有許多同學建議我們申請社團法人, 可以合法的募款, 以及繳交的會費可以節稅等. 去年(2011年)開始, 我就着手研究這個課題, 結論是不可行.

我參加 Toastmasters International 組織二十幾年, 我的母會-高雄英語演講會, 就是向高雄市政府申請的社團. 全國性的組織-中華民國國際演講會, 也有向內政部登記. 對於社團法人的申請及運作, 有一定程度的瞭解.

將我們現在同學會的組織架構, 與一般社團法人的相比較, 至少有以下的不同點, 無法申請為社團法人;

1. 會員結構: 英語演講會以招募新會員為目標, 官校同學會以當期畢業同學為會員, 不招收新會員, 會員數只會越來越少, 預期二十年之內會消失.

2. 成立目的: 我們成立的目的, 主在同學之間的聯誼及困頓的慰助, 與其他社團沒有交集.

3. 理事長(總會長)產生方式: 一般社團是由會員選出理事, 再由理事選出常務理事及理事長, 我們則是由會員直接選出總會長, 再由總會長指派總幹事, 財務長等服務團隊, 比較像是總統制, 一般社團比較像內閣制.

4. 節稅: 對大部份軍職退休的我們官校同學來說, 本項功能無.

研究結果經向總會長報告後, 決定以修改現有同學會章程方式進行, 本項研究做為章程修訂的總說明項, 於同學會大會時, 詳細向大會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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