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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2013)年5月29日晚上 9點40分左右, 我們剛下台華輪, 在回家的途中, 與一台機車發生交通事故, 整個過程, 讓我覺得五味雜陳, 對人性, 有更深一層的領會.

這場交通事故發生訖今, 整整六個月時間, 我的車子業代及保險公司人員, 一直要我心安, 我沒事, 一切事情他們會處理, 但我的心情, 就像是十五支吊桶, 七上八下的, 一直無法安心, 一直到昨天, 與華南保險接手辦理的法務部門賴先生連絡過, 懸在半空中的心, 才比較想的開些. 

對方, 暫以"李得勝"名之, 由單行道的小巷子, 以逆行方向行駛衝出, 撞到我車子的右車門. 李得勝, 約四十歲, 剃個小平頭, 有可能是山本頭, 車子前座站了一位五歲小女孩. 當然, 李得勝是皮包鐵, 撞到我車子後, 摔倒在地, 小女孩除了大哭, 倒沒什麼受傷, 李得勝倒在地上, 以冷眼看著我, 好像很痛苦的樣子.

趕忙打電話給 110 報案, 再打開 119消防救護車, 也打電話給我車子的業代吳小姐, 吳小姐首先要我安心, 她會通知保險公司處理, 也跟我講, 不要跟對方有任何的承諾, 謹可以禮貌性的問候, 在警方鑑定報告未出來前, 什麼都不要談. 現在交通大隊員警在量測及記錄時, 也跟我說, 應該是對方的錯.

李得勝因左脚踝疼痛, 被送到榮總急診室, 這時來了幾位看起來不懷好意的人士, 問他們跟李得勝的關係, 竟然回話說是生死換帖兄弟, 看起來讓不寒而慄. 榮總急診室照了X光, 表示脚踝有裂痕, 必須打石膏休養, 因為沒有其他的大礙, 我就打完招呼後就離開.

本來想第二天, 帶一籃水果去醫院, 或李得勝家慰問, 好朋友, 及業代吳小姐均強烈反對, 再加上適逢週末, 保險公司沒上班, 無法諮詢, 想了又想, 還是保守一些比較妥當. 等到星期一, 我的車上進廠修理, 保險公司承辦人休假, 要星期三才會來上班, 等到了星期三, 跟保險公司承辦人楊先生取得連絡, 楊先生看完相關資料, 回我電話表示, 基本上, 我方沒有錯, 建議我除了禮貌性慰問外, 不要做其他任何的接觸.

基此, 我再打個電話給對方, 表示慰問之意, 也表示未來將委由保險公司處理. 綜合李得勝的回答如下;

1. 我第二天就出院了, 想要多住幾天, 榮總不讓我住. (我回話, 醫生基於專業判斷, 我們應該尊重醫院的決定.)

2. 每天去診所換藥, 能花多少錢? (我心想, 他一定是認為, 一定會有人負擔醫藥費用, 不花白不花)

3. 你找保險公司有什麼用? 受傷的是我, 你也應該有所表示. (我心想, 每年繳那麼多保費, 這就是保險公司的用處啊! 我當然會表示, 但絕不是現在)

接著沒多久, 保險公司楊先生來電, 表示要我簽署一份委託書, 本案將由楊先生全權代為處理. 我收到委託書後, 即簽署蓋章寄回. 寄出後, 再以電話跟楊先生連絡, 楊先生回話, 如果沒有其他的枝節問題, 基本上, 他會處理全部事宜, 不會再來打擾我.

不久, 我就出國去比利時大女兒家. 期間與小女兒視訊時, 小女兒通知, 收到三民區公所調解委員會通知, 要我8月22日到案辦理調解, 申請調解的, 就是李得勝. 趕忙以電子郵件連絡高雄市市長信箱, 請他們轉相關單位, 表示收到通知書時, 我人在國外, 不是惡意缺席. 三民區公所後來函覆, 表示本案調解不成立, 如有必要, 雙方可再次提出調解. 我也跟保險公司連絡到, 如再有類似案件, 則交由他們代為出席即可.

後來, 我接到一通電話, 是鼎金派出所打來的, 一聽心又慌了, 趕緊要小女兒就近瞭解. 原來是派出所交通事故承辦人調職, 新接的陳姓警員看到未結的案件, 打電話給雙方, 詢問一下原因如何. 李得勝當然講的天花亂墬, 陳姓警員也是好意, 表示願意出面召集雙方協商, 如能和解, 那何樂不為呢?

回國後, 馬上與陳姓警員連絡, 並面對面的交談, 瞭解事情來龍去脈後, 我也願意與對方談, 甚至, 我也打算支付一筆慰問金. 不過, 在與業代吳小姐以及保險公司賴先生連絡後, 他們均強烈反對我單獨與對方談, 後來, 還是取消我與李得勝的談話.

經過了一個多月, 期間大女兒一家四口回家省親, 忙完了後, 前天(2013年11月27日)再與保險公司賴先生連絡, 才知, 對方請一位民意代表的助理代為處理, 賴先生也把相關資料給了對方, 要他們回去看看, 這場交通事故到底是誰對誰錯?

電話中, 我問賴先生我應如何應對? 賴先生回答, 我不做任何事, 甚至於, 對方的電話不接也可以, 因為我們完全沒有錯. 再問他, 爾後的法律程序如何? 賴先生回答說, 因為金額不大, 我的車子修理大約三萬多, 對方脚踝骨裂, 又有健保, 花費也不多, 走法律途徑的機會很小, 很快就會結案的, 要我放一百個心.

聽到這位專業人士的說明, 這半年懸在半空中的心情, 也才慢慢的淡定一下, 安心的等賴先生的好消息囉!

我很奇怪的是, 明明是自己的錯, 就因為自己是小車, 受傷, 就可以硬賴對方付責嗎? 我看, 目前在台灣, 有許多的交通事故, 也會有相同類似的情形, 不知台灣老百姓, 什麼時候才會長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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