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們兩老來比利時大女兒家長住, 日常的生活開銷, 通常依下原則;

平常買菜, 水菓, 雜貨, 加油等,  由我們支付, 外出用餐, 除了大女兒或女婿表明, 通常由我們買單.

說的也是, 住在大女兒家那麼久, 水電瓦斯的基本開支, 每日三餐加飲水, 也是一筆不小的支出, 帳也不好算, 也算不清楚. 上項原則己成為我們兩老與女兒之間的潛規則, 施行至今, 非常順利.

2008年, 我們第一次來歐洲長住, 是住在小梵父母家, 住了一個月, 雖然也是買菜煮菜給大女兒吃, 但並沒有其他的支出, 還發生一些小小的誤會, 按下不表.

4年前, 內人的二姐及小妹, 2年前內人的小妹及小曼, 今年內人的二姐, 以及二姐女兒Michelle後來加入, 情形變的滿複雜的.

Michelle with 2 kids.jpg

4年前的那次, 我們也是依上述的原則, 平常開銷除以4(兩老, 二姐, 麗美等四人), 2年前的也是, 今年的後半段是外甥女的加入, 原來我說她是晚輩, 所有的開銷除以3(兩老加二姐)即可, 二姐立馬反駁, 說她(指她女兒)又不是小孩, 上班賺錢, 應該要分攤開銷, 所以今年的開銷仍然是除以4.

S and M with 2 kids.jpg

今年的歐洲行, 於2016年8月18日, 二姐隨我們搭長榮BR87班機飛歐洲, 9月3日上午,  Michelle加入, 小梵開車帶喜妺去Lille Europe車站接她, 一直到9月15日上午離開, 我們的日常開銷, 就是依上述原則辦理, 在最後一天早上7點多, 上計程車前在餐桌上, 二姐又給了喜妹及Q弟各一個紅包, 各200歐元, 真是個大紅包, 二姐說主要是感謝大女兒及女婿的熱忱招待, 喜妹及Q弟的陪伴, 以及我開車四處帶她們逛街等, 一點兒意思.

S with 2 kids red.jpg

二姐在她們13個兄弟姐妹之中, 受到弟妹們的愛戴, 有任何紛爭, 二姐出面講了算數, 不是沒有原因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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