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2011年1月11日起, 持台灣有效的護照, 可免簽證進入申根的歐洲國家. 但還是有一規定及限制, 經常往返歐洲者不可不察.

去年9月份, 我們就是免簽證去大女兒家, 待了快一個月. 今年7月24日, 我們依然規劃前往, 加上內人退休, 以及大女兒生產的緣故, 可能要停留較長, 甚至超過90天的時間.

依現行的規定, 第一次進入申根國, 在六個月之內, 可多次進出, 停留時間總計90天. 如果超過, 應另外申請其他類型的簽證.

也就是說, 我們7月25日入境申根國家, 在2013年1月24日的六個月期間內, 可停留最多90天. 假如我們於10月25日離境, 已經停留了90天, 必須要離境, 而且下次再入境的時間, 至少在2013年1月24日以後才行.

這項規定, 對我們有親屬在歐洲, 或是必須經常帶團去歐洲旅遊, 或商務人士的人來說, 其實是有相當的限制的.

經查比利時駐台北代表處的網站, 長期居留簽證種類, 包括工作應聘, 求學, 以及探親三種, 而探親只有配偶是比利時籍公民才能申請, 所以, 我們根本就不符合任何申請長期居留簽證的條件.

今年到比利時給大女兒坐月子, 大女兒希望我們能停留到11月底, 如果簽證問題無法解決的話, 我們也是無能為力的. 也就是說, 每次最多停留90天, 然後再隔三個月, 再停留90天.

目前唯一的方法, 是請女婿寫封信給比利時駐台辦事處, 說明女兒生產, 而女婿又無法每天在家照顧, 需要在台灣的父母親前往協助, 希望能申請較長時間的停留簽證. 不過, 依我對比利時政府的辦事效率, 不敢抱太大的期望.

還有一點很重要的, 就是進入申根國時, 要準備回程機票, 住宿證明, 保險證明, 財力證明等資料, 供移民局官員隨時可能會查驗. 如果沒有的話, 說不定就不能入境的, 不可不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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