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比利時開了幾次車子, 在停車的法規及習慣方面, 與台灣有許多的不同;

1. 在台灣, 只要有人在車上, 原則上停車場管理員不會開停車單. 這裡不行, 只要車子停在停車格裡, 就需要繳停車費.

2. 在台灣, 只有停車場管理員開單, 才會繳費, 所以臨時停車辦點兒事, 碰到雨刷上沒有停車單, 那是賺到了. 在這裡, 必須主動去路旁的自動繳費柱, 繳費取單, 放置在車內檔風玻璃上, 俾供交通警察檢查. 如果超過時間, 或沒有繳費單, 一律處罰50歐元, 折合台幣2100元.

3. 在台灣, 只要不是紅, 黃線的地方, 原則上停車不會被罰. 在這裡, 只有停車格才能停車.

4. 在台灣, 只要一個盆栽, 或一輛破脚踏車, 就可以霸佔停車格, 好像沒看到有人處理. 在這裡, 機車停放在汽車停格, 一樣繳相同的停車費.

5. 在台灣(或是在高雄), 經常看到警察在街上巡邏, 但交通違規事件, 見怪不怪. 在這裡, 不常看到警察, 但只發現違規, 一定會停下來處理.

以上的發現, 不評斷那裡對, 或那裡錯, 那裡好, 或那理不好, 可能文化上的差異, 守法及執法上, 也會有所不同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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