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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命的意義在創造宇宙繼起之生命, 生活的目的在增進人類全體之生活, 這二句格言, 相信大家都耳熟能詳.
最近, 我對這二句格言的前一句, 生命的意義, 有新的體會及詮釋. 起因為小女兒買房, 昨天(2010年12月9日)交屋了.
生命的意義, 在創造宇宙繼起之生命, 這一句的重點在"創造", 因為有"創造", 生命才會延續. 而"生孩子"是創造生命的基本法則, 我, 生了二個女兒(當然不是我生的), 延續了我與內人的生命.
這樣子, 我就算對我這一生, 有交待了嗎? 當然不是. 重要關鍵點是, 我要讓我的二個女兒, 有能力延續她們的生命, 才算是完整. 我也才能算完成我今生的任務.
如何叫做有"能力"延續她們的生命, 我想不外乎這幾項因素; 1. 身體健康(包括生理及心理) 2. 正當的職業及收入 3. 結婚 4. 買房 5.生子. 左列的各項, 雖無法說是缺一不可, 但如果沒有全部包括的話, 總是覺得不足的.
以這些要素, 回頭評估我今生的價值, 除了小女兒還沒到生孩子的時候, 其他都已完成, 我很驕傲地向大家宣示, 我可以跟麥克阿瑟為子祈禱文的最後一句一樣: Then, I, his father will dare to whisper, "I have not lived in va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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