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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pchome網路買了一只有線耳機,採取的是7-11超商取貨付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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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路上的訊息我都有仔細的看,主要是取貨時,要持能夠證明自己身份的證件,沒有任何的字句,表示說要付現金才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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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常我出門到超商,全聯,麥當勞等等,從來不帶錢,只帶手機,沒想到今天到7-11星展門市時,郤踢到了鐵板。

幸運的是,因為要帶證明文件,我乾脆把皮夾子也帶到,裡面有我的身份證,健保卡,老人卡,信用卡,足夠證明我就是取貨人。原先我在付錢時,還用一卡通呢,裡面有這個月六號才領的三張發票,總共加值了600元,店員伙伴說只收現金。還好皮夾子裡還有一些現金,不然的話真的要白跑一趟了。

我弄不明白,一卡通裡的錢不能算是現金嗎?那天真的要問清楚才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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