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題所示,是一本書的書名,由蘇家宏律師選寫,蘇律師自稱是最溫暖的律師事務所主持人,以及最有愛的財富傳承手諭。

承小女兒推薦的一個podcast 節目,來賓是蘇律師,聽了之後,趕緊預約他的著作,昨天,2025年6月5日到手,隨即開始翻閱,希望在6月18日出國之前看完還書。

至6月9日星期一,己經大致翻閱了一遍,本衵165頁的一段話,可以做為本書之「睛」;

「總歸一句,當我們自己不決定要把遺產留給誰,就會由法律幫我們決定。當法定繼承人都比你早過世,又沒有預立遺囑,遺產就只能留給國家。

由書中得到許多以前不知,或誤解的事項,逐一的描述如下;

  1. 夏韻芬在推薦序文中,以「愛書寫遺囑」,遺囑是用愛來寫的。
  2. 蘇律師的自序中心特別說明,財富的繼承本該是一份愛的禮物,為什麼會變成家族爭產撕破臉,手足翻臉,然後老死不往來。
  3. 一位有錢的企業家交待,他生病時,要住總統套房,請最好的看護及醫療設備,結果後來轉入健保病房,加個外籍看護,為何會如此?因為現在多花一百萬,未來就會少分一百萬,真的很現實。
  4. 婚生子女,和非婚生子女,在法律 上的地位是相同的。也就是說,只認是否有血親的關係,不管是否有婚姻,通常非婚子女與生母之間的關係比較好認定,至於與生父的關係,必須經「認定」程序,才會發生身分上的關係,才有所謂繼承的情形。養子女享有與婚生子女相同的法律地位。
  5. 不存在性別限制,無論男女,都可以繼承。
  6. 繼承的順序為;配偶為當然繼承人,其他的依順位和配偶繼承。第一順位為子女,第二順位為父母(包括養父母,但不包括繼父母),第三順位為兄弟姐妹,第四順位為祖父母。
  7. 應繼分的計算;第一順序;配偶與子女平均分配,如沒有子女,第二順序;配偶1/2,父母1/2,如沒有父母,第三順序;配偶1/2,兄弟姐妹1/2,第四順序;配偶3/2,祖父母1/3,如果沒有子女,父母,兄弟姐妹以及祖父母的話,配偶繼承全部。
  8. 「配偶無條件拿一半」原來是錯的。嫁出去的女兒不能分產,也是錯的。
  9. 遺囑表現方式有五種,以自書遺囑最為簡單,其三個條件為;親筆書寫(不可打字),書寫的當下年月日,以及親筆簽名。不需要公證或認證就可以產生法律效力。但還是可以辦理公證或認識程序,讓這份遺囑多一份法律效力。
  10. 遺產總值超過1330萬元,才會有課徵遺產稅的問題,像我本人,就達不到這個標準。
  11. 父債子不用還,只要拿父的遺產還就好了,不會動到繼承人自己本身原有的財產。注意,本項立法的本意,是維護「善意」的基礎,如果繼承人以不當的方法,如隱匿現金珠寶不報,故意把房地產低價賣給自家人等等,這是父債子就必需要還了。
  12. 書中有幾個給父母親分財產的技巧,像是如何把口頭承諾變成書面遺囑,如何確保家族財富細水長流,如何衡量房地產要買賣,贈與,還是繼承呢?家有不乖的孩子,如何少分他一點?還有就是孩子們大不孝,如何一毛錢都不給他們?因為這些對我來說不可能用到,我只是翻閱了一下,沒有細讀其內容。
  13. 還有第三章,主要是講單身旅保障老後權益,也有很多我們想不到的事項。
  14. 其次第四章,說明再婚族,多房族的遺產分配智慧,因為我也用不到,其內容包括如何照顧前段婚姻的孩子?DNA不是說驗就可以驗的等等,有興趣的朋友可以借閱詳讀。
  15. 最後一章,講解子女們如何繼承,讓法律為你保障父母的遺愛,這章節很有意思,我詳細讀了,有以下幾點心得;
    1. 人死了,要不要立即處理遺產,不等於大不孝,因為處理遺產有時效,逾期賠很大。法律上,人的權利始於出生,終於死亡,但這個家不會因父母不在就消失,所有繼承人必須即時管理遺產。而管理遺產不是分遺產,管理遺產的目的是,讓父母一生打拚下來的財產,繼續在家庭留存一陣子。
    2. 繼承的不只是資產,也包括負債。
    3. 可以委請律師協助,訂立遺產分割協議書,可以藉由專業的解釋,化解不必要的紛爭。
  16. 管理遺產四大關鍵時效;
    1. 三個月之內陳報遺產清冊。
    2. 三個月之內辦理抛棄繼承。
    3. 六個月之內申報遺產稅。
    4. 六個月之內辦理不動產繼承登記。多個繼承人,只要任一人到地政機關辦理「公同共有」的繼承登記即可,這樣不動產就不會被充公,也不會被罰款。
  17. 遺產繼承的參考流程;
    1. 妥善管理遺產。
    2. 到戶政事務躼中辦理除戶。
    3. 到國稅局或稅捐處調閱被繼承人所得,財產與贈與資料,共可查調金融遺產。
    4. 向法院陳報遺產清冊。
    5. 向國稅局申報遺產稅。
    6. 清償被繼承人債務。
    7. 分配遺產。

​​​​​​​​​​​​​​本書第三章是針對單身族以及第四章再婚族等族群,對遺產管理的事項,雖然我不可能用到,但還是把其重點,以及誤解說明如下;

  1. 單身族辛苦一輩子,等到自己無法自理生活時,法院會指派一位監護人,照顧你的生活,以及管理你的財產,這個人很有可能不是你心愛的同居人,而是很少連絡的親人,這時「錢的世界只有自己,沒有自己人」。所以,最好的方法是,在妳心智健全時,透過契約,預先指定自己的監護人。這個指定的監護人可以是任何成年人,如伴侶,同事,同居人等。
  2. 指定監護人時,心可以順便指定其負責職權的內容,比如照顧我生活和管理財物的方式,也可以決定監護人處分不動產時,是否要經過法院許可。當然,也可以合理予監護人相關的報酬。
  3. 上述意定契約寫好後,經公證人公證,七天內由法院存查,等到當事人無法自己做決定時,得由法院直接指派監護人。
  4. 做了監護宣告後,戶籍登記上就會註記,銀行也會確認長輩是否經過監護人同意,確定才會去報行。(銀行如何得知戶籍登記的事項內容?)
  5. 不婚不生的單身族,財產不小心就進了國庫。依現行法律規定,無論是侄子,侄女,外甥或外甥女,以及他們的子孫,都不是法定的繼承人,也只有用遺囑的方式,將自己的心血,留給自己想要照顧的親友。
  6. 遺產繼承的法律規定,在沒有遺囑的情況之下,遺產確實只能分配給法定繼承人,法定繼承人除了配偶外,依序為直系血親卑親屬,父母,兄弟姐妹和袓父母,都是和你有血親關係者,並不包括兄弟姐妹的配偶。
  7. 指定值得信賴的「遺產保管人」與「遺囑執行人」,讓遺囑能被安全保管,即時提出,有效被執行。
  8. 遺囑中如有「遺贈物」項,也需要由「遺產執行人」將這項遺䐉物交由受遺贈人,受遺贈人不會直接取得遺贈物。
  9. 如果遺囑沒有指定「遺囑執行人」時,由親屬會議選定,否則得由利害關係人聲請法院指定之,耗時費力。
  10. 相較於立遺囑是「單方面」即可生效的法律行為,「死因贈與契約」則是一種贈與契約,必須經由「雙方約定」。是雙方訂立一份契約,因贈與人死亡而發生效力的贈與行為。和遺贈不同,這是在死者生前就己經約定好的事項。是否可以在契約生效之前,也就是贈與人死亡之前,更改或取消之?問了ChatGPT,回答原則可以,但如果在契約裡註明可以單方面更改及取消的話,更好。
  11. 遺產的資金達到3000萬以上者,可用自己的名字成立基金會,決定發放清寒奬學金,急難救助金等,使自己仍然在世界上發光發熱。
  12. ​​​​​​​
  13. ')
  14.  

 

  1. 遺囑的範例;

遺囑

立遺囑人傅憲成生於民國36年2月1日,身份證字號E.......,感謝上帝賜給我美好的人生,有這麼貼心的女兒,還有這麼愛我的太太,如果我不在了,希望大家快快樂樂的生活,謹將遺產分配如下;

一,門牌號碼高雄市三民區......,房屋及土地持分,由老婆繼承。

二,本人銀行存款由老婆繼承。

三,本人後事簡單處理,火化後骨灰擺放於國軍忠靈塔或軍人公墓。

四,指定傅維君(E222.......)為遺囑執行人,並給予5萬元報酬;若傅維君無法擔任時,由顏博堅先生擔任之,其報酬相同。

五,如有未盡事宜,全權由遺囑執行人決定之。

中華民國104年6月6日

立遺囑人:傅憲成(親筆簽名)

文章標籤
全站熱搜
創作者介紹
創作者 DickFu 的頭像
DickFu

傅憲成的部落格

DickFu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13)